国内投资者如果要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在目前的境外投资实践中,商务主管部门与发改委的境外投资审查原则上相互独立,不存在互为前提的情况,可以分别报送。在获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以及《备案通知书》后,境内企业方可进行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登记。
根据相关规定,境内的企业进行海外直接投资或并购交易,需要进行境外投资备案。需要涉及到商务部门境外投资行为的核准、发改委对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银行外汇登记等三大环节。
境外投资备案相关申请条件;
1、境内公司好成立满1年以上,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
2、净资产回报(收益)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好高于5%,越高越好;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好低于78%,越低越好;
4、不涉及到敏感的地区及敏感的行业
5、可以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
境外投资备案流程:
1、报送项目信息申请项目前期费用汇出 发改部门、外汇部门
2、签署法律文件(如框架协议、增资协议、收购协议、投资协议等) 交易方之间
3、发改部门核准或备案 国家或地方发改委
4、商务部门核准或备案 商务部或地方商务部门
5、外管部门外汇登记 地方外管局
注意事项:
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
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及以上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以下的,备案机关是投资主体注册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
境外再投资系指经境外投资备案的终目的地公司利用其境外利润或境外自筹资金的再投资行为;再投资是事后报告,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完成境外法律手续后,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的有效期是两年,如果在两年之内没有相适应的项目了,该证书就作废了,届时如果有新的项目,企业需要重新办理ODI投资备案。办理相关业务时须始终遵守届时当地新的法律法规、监管意见及银行业务规则。更多办理详情欢迎咨询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