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司而言,无论是正处于筹备阶段、初创阶段还是发展阶段,股权结构的设计都非常重要,科学合理的股权分配是公司稳定和健康良性发展的基石。然而,公司在筹备阶段和初创期间,股东往往不注意股权结构的安排,很多初创企业存在如下问题:
1、初创企业公司人合性较强,股东对股权结构不重视。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各股东之间的贡献和作用大小不同,而股东之间的分配比例不对等,随之而来导致公司股东内部出现分歧和矛盾。
2、因为一开始股权结构不合理,为今后公司发展埋下了重大的隐患,各股东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方向及投资人的引进等重大事项无法形成有效的决议,使得公司陷入僵局。
3、(公司在前期初创时,因迫切需要可以带来营业收入的直接资源,创始人可能未经合理评估价值,未办理合法手续,将公司股权分配给股权合伙人,过早稀释公司股权。业要设计一个股权架构,总得来说是,有利于公司整体的快速发展,而不是个别股东利益大化。
法治时代,随着国家法律制度逐步完善,人们的股权意识也逐渐觉醒。越来越多的企业家选择以 " 分股 " 为契机,在企业内部打通 " 战略定位——商业模式——组织架构——绩效机制 " 的管理脉络,从而让我们的企业在内部自动焕发勃勃生机!或者在外部进行 " 合纵连横 " 、" 并购整合 " 的资本运作,从而把我们的企业做大做强!企业在股权设计中," 税负考量 " 尤其重要,可以说是与 " 法律考量 " 处于并驾齐驱的地位。
那么一个好的股权架构应该具备哪些条件呢:
1、股权结构简单明晰、拥有一个核心股东、股东之间资源互补、股东之间要相互信任;
2、一些公司出现拥有股权的合伙人在创业过程中出现了,违背创业企业利益的行为,比如泄密或者携带知识产权另立门户等,为了保护创业企业其他合伙人的利益,好在协议中约定这些对股权的限制条款。
3、分红权和股权可以分离,表决权理论上也可以分离。对于出资较大的合伙人,可以给与较大的分红权,但对于承担风险较大的,应给与较大的股权。具体做法可以参照后一个案例。
4、设立创始人股权的退出机制,如果不设定退出机制,允许中途退出的合伙人带走股权,对退出合伙人的公平,但却是对其它长期参与创业的合伙人大的不公平,对其它合伙人也没有安全感。
" 股权 " 是有灵魂的,股权设计的目的是为企业的健康发展输送源源不断的、底层、内在的动力,它更是一个企业的 " 中枢神经系统 ",牵一发而动全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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