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司法审计报告出具、司法审计的出具流程
在诈骗犯罪、经济犯罪、金融犯罪等犯罪领域,有着大量的资金往来流水。侦查机关通常会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者相关机构做关于整个案件涉及财务资金相关问题的司法会计鉴定意见或者审计报告。有的侦查机关聘请的机构作出的报告叫司法会计鉴定意见,有的侦查机关聘请的机构作出的报告叫审计报告,那么这两者到底有什么区别呢?
司法会计鉴定意见,是指在诉讼活动中,为了查明案情,由具有司法会计知识的人员,通过对案件中涉及的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财务进行检验,对需要解决的财务会计问题进行鉴别判断,出具的一份鉴定意见或者鉴定结论。司法会计鉴定意见只是对涉及的财务会计问题提出意见,而不能涉及法律问题。
审计报告,是会计财务领域内的一个专有概念。《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第八条: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
在证据种类上,司法会计鉴定报告通过鉴定意见(或鉴定结论)证明案件事实,在证据种类方面属于鉴定意见。审计报告并非以审计意见证明案件事实,而是以财务报表中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在证据种类方面属于书证。
司法审计报告出具流程:
1、选择机构进行业务委托;
2、对审计项目及审计风险进行评估;
3、建审计工作小组,对及状况进行深入了解,并制定具体审计工作计划;
4、发放《审计通知书》,告知企业审计时间;
5、审计人员入场,对需要审计的事项进行审计,形成审计工作底稿
6、整理工作底稿,并对记录的问题进行复核,然后形成初步审计意见;
除一般审计所需资料外,司法鉴定审计还需提供:被审单位的起诉书、调解书、判决书。
我司可出具司法审计报及其他各类审计报告,如有需要欢迎联系咨询。